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就任及解任 ( 104 年 09 月 04 日)
第43條
當選之理事、監事自召開首次理事會、監事會之日起就任。新舊任理事、 監事應於當日完成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