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 105 年 08 月 23 日)
第7條
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所需資本之計算,應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信用合作社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 及表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