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法  罰則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38條
違反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 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