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90 年 07 月 03 日)
第18條
信用部內部稽核人員怠忽職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情節輕重,要求農 、漁會予以調職或依農、漁會人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