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90 年 07 月 03 日)
第11條
信用部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將所獲資料記錄於工作底稿上。採 用抽查方式辦理時,並應將抽查方式、起訖期間或帳號及檢查範圍註明於 工作底稿,以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