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 104 年 09 月 16 日)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銀行負責人是否具備本準則所定資格條件,得命銀行於期限內 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