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 89 年 06 月 15 日)
第5條
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法人名稱、捐助目的、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數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業務項目及其管理方法。

四、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任期中出缺 補選 (派) 及任期屆滿之改選 (派) 事項。

五、董事會之組織及其職權。

六、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之起訖期間及預算、決算之編送時限。

七、定有存續期間者,其期間。

八、解散後勝餘財產之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