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 89 年 06 月 15 日)
第15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及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會議,董事應親自出席,若有特殊事由,得載明授權範圍並出具委託 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每名董事以代理一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