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101 年 01 月 19 日)
第14條
存保公司依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設立過渡銀行承受停業要保機構之營業、 資產及負債時,如有對其提供營運資金之必要,得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申請特別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