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  履行保險責任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36條
過渡銀行之營業及主要資產、負債概括讓與其他要保機構或停業清理後, 如有損失,由存保公司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充,不足抵充部分 ,應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該準備金抵沖之。如有收益,列入 該準備金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