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參加付款 ( 76 年 06 月 29 日)
第82條
參加付款,應於拒絕付款證書內記載之。

參加承兌人付款,以被參加承兌人為被參加付款人,預備付款人付款,以 指定預備付款人之人為被參加付款人。

無參加承兌人或預備付款人,而匯票上未記載被參加付款人者,以發票人 為被參加付款人。

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於參加付款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