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  ( 85 年 03 月 15 日)
第4條
財政部核准進口外匯或匯出匯款時,應發給核准結匯通知書,憑以向指定 銀行辦理結匯,此項文件結匯期限,自發文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但情形特 殊仍須展期者,得由原申請機關檢附原發文件,逕向財政部申請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