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匯條例  ( 98 年 04 月 29 日)
第14條
不屬於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之外 匯,為自備外匯,得由持有人申請為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 款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