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擔保交易法  動產抵押 ( 96 年 07 月 11 日)
第21條
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所為之出賣或拍賣 ,除依本法規定程序外,並應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