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  ( 38 年 01 月 21 日)
第1條
銀行業在戰前所成立之普通存款、儲蓄存款、信託存款及放款尚未清償者 ,依本條例規定清償之。

前項所稱銀行業,包括郵政儲金匯業局及中央儲蓄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