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 103 年 01 月 28 日)
第2條
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非授信資產評估,應按資產之特性,依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基於穩健原則評估可能損失,並提足損 失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