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7條
本行設理事會,為決策機構;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五人至七人組織之,指定 其中三人為常務理事,並指派常務理事一人為理事主席。

理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派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