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投資及其他業務 ( 90 年 11 月 21 日)
第26條
財政部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對信託投資公司各項投資對其淨 值之比率,規定其最高標準。其實際比率高於標準者,財政部得限制其分 派現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