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商業銀行 ( 104 年 06 月 24 日)
第72-1條
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並得約定此種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序次於銀行 其他債權人;其發行辦法及最高發行餘額,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