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
( 104 年 06 月 24 日)
第61條
銀行經股東會決議解散者,應申敘理由,附具股東會紀錄及清償債務計畫 ,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清算。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解散時,應即撤銷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