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通則 ( 104 年 06 月 24 日)
第47-3條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但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其許可及管 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其許可及 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