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外國銀行 ( 104 年 06 月 24 日)
第121條
外國銀行得經營之業務,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後,於第七十一條及第 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定範圍內以命令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經中 央銀行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