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 25 年 12 月 22 日)
第7條
本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由財政部、審計部、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與經理 本公債之銀行,各派代表一人,鐵道部代表二人,共同組織之。其組織規 程,由鐵道部擬訂,呈行政院核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