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 25 年 01 月 30 日)
第7條
本公債之還本付息,以鐵道部直轄國有鐵路餘利為基金,由鐵道部按照本 公債還本付息表所列數額,每月提交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指定承借南萍段 鐵路建築款項之銀行,專戶存儲,以備到期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