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三年第一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 23 年 04 月 30 日)
第6條
本公債還本付息事宜,由鐵道部委託第八條所稱之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辦 理,並指定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為經付本息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