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 38 年 06 月 23 日)
第10條
本公債各種債票,各自第五期付息期開始還本,以後各屆六個月還本一次 ,甲種債票分十年還清,乙種債票分十五年還清,丙種債票分二十五年還 清,每年還本數額,各依還本付息表之規定,以抽籤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