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 38 年 01 月 19 日)
第6條
本公債利率,定為月息四厘,自發行日起算,息隨本付,惟息金總額不滿 五市錢者,按照債票中籤還本期次開始支付日之中央銀行僑匯牌價折付金 圓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