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  ( 36 年 03 月 29 日)
第8條
本公債應付本息,由國民政府令飭中央銀行,於每次還本付息期前六個月 ,就該行外匯基金項下,按期預撥同數之美金外匯,存儲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