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4條
申請自備封條依第九條規定應檢附 CNS 17712 高保安封條標準驗證合格 報告者,得以符合國際標準組織相關條款(ISO/IEC 17025)認證規範之 機關(構)、實驗室或研究室所出具,通過公元二零一零年或其後年度版 本之 ISO 17712 高保安封條(high security seal)國際標準驗證合格 報告代替通過 CNS 17712 高保安封條標準驗證合格報告。

依前項規定申請書面審查之自備封條如屬子彈型者,應經附表一規定之機 關(構)、實驗室或研究室確認其檢送之封條樣品於其鎖桿插入鎖座扣合 上鎖後,在不破壞其固有加封功能之前提下,其鎖桿及鎖座於未使用工具 時,以相反方向旋轉或扭轉角度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以上。封條如遭工具 強行旋轉或扭轉,致其鎖桿及鎖座與扣合上鎖時之旋動狀態相異時,其鎖 桿或鎖座須能留下可供目視檢測之破壞證據或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