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 106 年 09 月 25 日)
第8條
完稅價格逾本辦法規定免稅限額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其屬 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 五規定之稅率課徵關稅;非屬零星物品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 之稅率課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