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 106 年 09 月 25 日)
第12條
寄交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本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 。

前項所稱次數頻繁,指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郵包物品適用第七條第 一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所稱半年度,指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 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