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106 年 09 月 25 日)
第9條
海運快遞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申請登記:
一、申請書:載明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 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二、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文件(含海空合一)及其影本乙份。
前項業者未具備報關業資格者,應指定配合之報關業者,並檢附其報關業 務證照及其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