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106 年 09 月 25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貨物專區(下稱專區),指供專用存儲進出口、轉口 海運快遞貨物及辦理通關之場所。

前項轉口海運快遞貨物應存放於獨立區隔之轉口區,其通關依據轉口貨物 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專區應設置於國際通商港口之管制區內,並依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 辦法或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規定向海關申請設置,接受海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