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 105 年 04 月 08 日)
第3條
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項目包括參與業者與參與機關(構)間之申辦與查詢 服務、參與機關(構)間之會辦與資料交換服務、國與國間之跨境資料交 換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