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 105 年 04 月 08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參與機關(構):指參與關港貿單一窗口作業之關務、航港、貿易簽 審、檢驗及檢疫等業務之各相關政府機關(構)。

二、參與業者:指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作業之國內進出口業、運輸業、倉 儲業、報關業、承攬業、報驗業、貨櫃集散站業、金融業、快遞業、 自由港區事業、個人或其他與貨物進出口有關之業者。

三、拆封:指為執行分送、交換關港貿單一窗口電子資料所為之拆開封包 行為。

四、通關專屬憑證:指依法得對外提供簽發憑證服務之憑證機構所簽發專 用於通關業務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