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 105 年 12 月 30 日)
第2條
商標權人認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時,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 請提示保護。

前項所稱提示保護,指商標權人在商標權期間內,向海關提示相關保護資 料,經海關登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