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 105 年 12 月 30 日)
第10條
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檢視查扣物者,應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 為之。

前項檢視,應依海關指定之時間、處所及方法為之。

海關為前項之指定時,應注意不損及查扣物機密資料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