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 106 年 06 月 01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估價預先審核,指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於貨物進口前,就進口貨物有無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或其他屬 實付、應付之應計入完稅價格之費用,向財政部關務署(以下簡稱關務署 )申請預先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