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8 月 10 日)
第6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其銷售之貨物, 應由旅客於該提貨處辦理提貨,監管海關並得隨時派員查核。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位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者,免依前項規定設置提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