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8 月 10 日)
第4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輸入供銷售之貨物,應依貿易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