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106 年 09 月 25 日)
第5條
快遞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登記:
一、申請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 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二、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及其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