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106 年 09 月 25 日)
第24條
快遞業者違反第八條規定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予以警告 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如有私運或其他違 法漏稅情事並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