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8 月 15 日)
第9條
海關對於一般優質企業之進、出口貨物,得採取下列優惠措施:

一、較低之抽驗比率;進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得適用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簡易查驗之規定;出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得改為免驗。但最近三年有 重大違章紀錄者,不適用之。

二、進口貨物經提供稅費擔保後先予放行者,得按月彙總繳納稅費。但依 關稅法第十八條規定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案件,不適用之。

三、符合第三條所定條件者,得申請核准以自行具結替代稅費擔保。

四、國貨復運進口報單通關時,得書面申請具結先予放行,事後核銷原出 口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