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8 月 15 日)
第5條
適用本辦法之進、出口報單類別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優質企業辦理貨物進出口通關時,應以電子方式傳輸前項報單。但因通關 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時,得以紙本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