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 101 年 09 月 04 日)
第2條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之必要者,得 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 更正。

前項錯誤之發生如係報關業者之疏失所致者,得由報關業者憑報關時納稅 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所提供之報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