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 105 年 11 月 09 日)
第3條
自由港區事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 式處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等有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