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 105 年 10 月 04 日)
第4條
各關應設置自主管理業者實施自主管理審查小組,處理業者實施自主管理 之審查及廢止等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