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 106 年 06 月 07 日)
第6條
海關執行事後稽核時,被稽核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到場備詢或 配合調查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 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