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 106 年 07 月 10 日)
第7條
前條應補繳關稅之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補繳關稅者,依關稅法第七十六條 規定除補徵關稅外,處以應補稅額一倍之罰鍰;其應繳之關稅延不繳納者 ,自繳稅期限屆滿日之翌日起至稅款繳清日止,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 金萬分之五。但以不超過原欠繳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