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 99 年 10 月 22 日)
第4條
營業人輸入貨品,應依貿易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貿易許可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